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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在菜场绊倒摔骨折,菜场经营方应担责吗?

发布日期:2022-07-15 13:28:37  浏览量:490 文章来源:http://www.labrescuens.com

菜场工作人员上架货物时,货篮随意摆放在地面。八旬老人路过,不慎被绊倒,导致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老人遂将负责运营菜场的生鲜公司诉至上海奉贤法院。那么,菜场应对老人的受伤事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吗?

耄耋老人张阿婆在上海奉贤某生鲜公司(以下简称生鲜公司)经营的菜场购物时,因该菜场的工作人员在上货,将菜篮随意放置于地面(近转角处),张阿婆走过该地面时不慎被菜篮绊到,摔倒在地。

▲事发菜场视频截图

张阿婆入院诊断为右肱骨近端骨折,后经手术及多次门诊复诊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92,394.37元。

经鉴定,张阿婆右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遗留右肩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阿婆把生鲜公司诉至上海奉贤法院,要求生鲜公司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8,392.37元。

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生鲜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勤勉地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消费者受到侵害。

菜场内工作人员随意将菜篮放置在地面,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通行安全,可以认定生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张阿婆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张阿婆作为老年人,疏于对现场环境的观察、未能采取足够谨慎的注意义务,上海奉贤法院酌定张阿婆自身承担20%的责任,生鲜公司对张阿婆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最终,上海奉贤法院确认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48,598.02元。被告生鲜公司应对该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计118,878.42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5,000元,上海奉贤法院判决生鲜公司支付张阿婆113,878.42元。

法官说法,人类的活动离不开公共场所,安全问题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近年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相对人权益受损的案件屡见不鲜。对于利益的追逐可能让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忽略了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注意义务,未能在合理限度内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由于疏忽等过失致使消费者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同时,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也应充分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及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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